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5]57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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