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5]1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5]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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