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连锁企业物流配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部分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商改字[2005]5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2005-10-09
发布部门:商务部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连锁经营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状况和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的状况,推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国零售企业的竞争力,拟对部分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部分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行一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连锁经营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地区选择至少10家连锁经营企业和至少10家商业零售企业作为调查对象,所选企业应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各种经营类型,可优先选择各地重点联系企业。被调查企业名单请于10月15日前函告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附后)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转发被调查企业,请被调查企业按要求填写后直接报送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不必汇总。(连锁经营企业填写附件1和附件2,商业零售企业填写附件1和附件3.)

  三、被调查企业请于10月31日前向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报送填写好的问卷。问卷以电子文档报送(网页发送)为主,也可以纸介质报送(邮寄原件或传真)。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的企业可登陆http://dcscyxs.mofcom.gov.cn网站进行填报。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地填写问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调查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董博,高玲

  联系电话:85226409,85226476

  传真: 65128957

  联系人: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高静

  联系电话: 88470441-638

  传真: 8847030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747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件3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调查表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50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部分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