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中专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中专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学历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人函[2005]22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2005-10-09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正文

惠州市人事局:

  《关于申报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问题的请示》(惠市人[2005]87号)悉。就普通中专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是否坚持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问题,经商省教育厅,答复如下:

  有意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其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其既不具备法定学历条件,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此复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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