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杨府办[2005]6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2005-10-09
发布部门: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上海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杨委办[2005]21号),设置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房屋、土地以及住宅建设发展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杨浦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撤销区住宅发展局,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和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等的编制,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三)负责本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以及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有偿出让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参与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及相关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协助管理农村集体征地结案后遗留问题。

  (四)负责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五)负责本区房地产转让管理,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和交换、房屋租赁等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包括房地产经纪行为和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备案和资质管理。

  (六)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

  (八)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本区房屋、土地、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产权、产籍和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协助市局对本区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和上级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即:

  (一)行政办公室

  (二)党群科

  (三)资金管理科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五)房地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六)执法监督科

  (七)房屋拆迁管理科

  (八)物业管理科

  (九)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住宅质量管理科)

  (十)综合计划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科)

  (十一)住宅配套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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