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5]1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2005-10-09
发布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 2005年9月)

为贯彻落实《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商务厅、工商局、外汇局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涉外职能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重要意义

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是确保国家外资管理各项政策正确传导和法规有效落实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黄冈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政策,沟通情况,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堵住漏洞,防控不法分子利用各职能部门管理衔接空档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有利于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各涉外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利用外资信息不对称、业务协作不到位问题,促进我市利用外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二、明确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主要内容

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是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涉外部门在外资管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最大化、业务协作最优化,促进正确管理和有效服务,不断提高全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要通力协作,优质服务

对外商投资企业上门办理业务的,不论业务种类、金额大小要热情办;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行政许可项目,要按限时服务承诺办;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集体审议规范办;对暂缺材料的,要帮助完善耐心办;对不熟悉政策法规的,要宣传解释和跟踪指导办;对变更登记事项,随来随办;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要主动协调办;对企业违法违规,要依法办。

(二)要共享资源,防范风险

对国家外资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内控规定,各类业务审批、审核登记、变更等事项,各类业务公章印模及经办人、负责人签名与私章印模,各业务岗位联系电话等各涉外部门要实行资源共享。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确保外资业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涉嫌虚假投资及增资、投资者身份及投资领域可疑、进资方式及渠道异常、外汇收支和结售汇异常、退税缴税异常、吊(注)销营业执照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要定期沟通,加强监管

各涉外职能部门要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利用外资工作例会制度,指派本部门外资业务管理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参与会议,通报本部门前一阶段外资管理工作,及时将会议通报信息与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不断加强利用外资的跟踪监管。对外商外资认定有争议、业务办理有异议等,要协商解决,重大事项要向政府报告。

(四)要加强调研,当好参谋

各涉外部门要加强利用外资的信息分析和研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鉴利用外资先进经验,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利用外资新趋势,研究招商引资新办法,提出防范风险新思路,及时准确地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涉外职能部门开展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对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工作要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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