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协调领导

关于成立自治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5]17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9
施行日期:2005-10-09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文化生活条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国家安排了专项资金对我区乡镇文化站进行建设。为确保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日甫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家传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刘宴良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阿不力孜·阿不都热衣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宣国苗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凌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李纪选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吕家传同志兼任。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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