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5]1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8
施行日期:2005-10-08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2005]65号)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群体解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港澳台事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红十字运动工作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在人道主义工作中的作用,把做好红十字会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支持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依法对其活动进行监督。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上的有关规定,对各级红十字会定级、定编、定员并按照公务员管理。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对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活动专项经费要给予支持。工商、税务部门对红十字会举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公安、交通部门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有关费用的待遇,优先安排运输、优先放行。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运送救灾救济物资的车辆,经批准免交养路费和路桥通行费。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红十字组织建设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0]31号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抓紧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得到落实,争取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理顺工作。县区各红十字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在未理顺体制之前,要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能独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及社区要逐步建立红十字组织。各级红十字会由同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

  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勇于开拓、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工作机构中去,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训业务骨干,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要发展和壮大红十字队伍,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单位和志愿工作者,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大力加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创造条件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大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充分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和救护工作。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广泛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市、县区红十字会要根据省红十字会等13部门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省红字[2001]44号),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组织群众普及救护知识,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社团组织和志愿者众多的优势,明确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工作者,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和远离毒品的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以及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救助活动。

  积极参与血液、遗体(器官或组织)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配合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知识,组织发动群众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遗体(组织或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市红十字会要积极组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站,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宣传、报名登记、咨询服务工作,推进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开展。

  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区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市、县区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募捐和义务工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一项基本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与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各类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切实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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