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哈水发[2005]1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8
施行日期:2005-10-08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水务局

正文

市区各排污口设置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和《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79号),全面加强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入河排污口登记,为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提供技术支撑;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79号)等法律法规。

  三、登记范围

  松花江哈尔滨段沿岸所有排污口;哈尔滨市区内向呼兰河、马家沟、何家沟、阿什河、运粮河排放污水所设立的排污口(排入城区市政公共排水管网或自建排水管网的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要求

  此项工作在哈尔滨市水务局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各区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排污口设置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水务部门做好此次登记工作,请各排污口设置单位务必于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之前到所在区水务局、农林水务局(南岗区到内河管理所)进行登记。在此次排污口普查登记后,凡没有登记入册的排污口,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对于拒不登记、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市水务局联系人:丁纯; 联系电话:84897010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水务局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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