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商标审定核驳理由先行通知实施要点」

修正「商标审定核驳理由先行通知实施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经授智字第0942003070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07
施行日期:2005-10-07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七日经济部经授智字第09420030700号令修正发布第3点条文、删除第5点条文;并自即日起施行。

三、申请人于前述指定期间内,得据实陈述意见或减缩已与他人商标权益抵触之指定商品或服务,并得举出有利于自己之事证。

五、(删除)。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5,78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商标审定核驳理由先行通知实施要点」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