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迁移水产批发市场的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迁移水产批发市场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葫政告字[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30
施行日期:2005-09-30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加强城市市场管理,彻底解决市区内兴工水产批发市场扰民问题,市政府决定,将水产批发市场迁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移时间:

  2005年10月8日至15日。

  二、迁移地址:葫芦岛市天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台路原市食品公司院内)。

  三、迁入新址后,批发摊位安排,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进场手续。

  四、从10月15日起,凡违反通告规定继续在水产市场经营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通告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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