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房山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05]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30
施行日期:2005-09-30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发改委制定的《房山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房山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区计划在2005年10月底前关闭7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以下简称关闭工作)。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永任组长的 “房山区关闭违法排污企业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二、工作目标

  关闭违法排污企业是保障公民公共健康,改善首都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关闭工作,彻底解决我区水泥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工艺水平落后、能源消耗高等问题,以达到淘汰落后、治理污染、提质降耗、优化布局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关闭工作的检查、监督;

  区工业局负责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关闭企业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环保局负责对关闭企业监管、查处的执法,及时发现和协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房山工商分局负责在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下达取缔、关停决定后,依法注销或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

  区质监局负责在区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取缔、关停决定后,依法注销或吊销违法排污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关闭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房山供电公司负责在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取缔、关停决定后,停止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生产供电;

  区法制办依据法律法规,审定关闭环节的合法性,及时排查调处纠纷,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安监局负责关闭拆除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定出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周口店镇政府负责督办辖区内5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关闭拆除工作,双山水泥集团负责督办2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关闭拆除工作。同时,做好关闭企业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区建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违法企业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各职责部门的行政监察。

  四、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自2005年7月下旬至12月初,分准备动员、全面整治和总结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5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

  成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二)全面整治和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1月):

  2005年9月底前,召开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动员会。

  2005年10月31日前,北京强力水泥厂3条机立窑生产线、塔山水泥厂2条机立窑生产线、双山水泥集团水泥一厂2条机立窑生产线完成关闭拆除工作。

  2005年11月5日前,周口店镇政府和双山水泥集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关闭拆除情况。

  2005年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关闭拆除落实情况。

  2005年11月30日前,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仍未关闭的生产线强行关停拆除。

  2005年12月初完成房山区关闭违法排污企业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把关闭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关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集中力量,责成专人,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关闭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解决关闭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关闭工作。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统一协调、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对关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给予重点解决,消除不安定隐患,确保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房山区关闭违法排污企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顺林  区政府副区长

  高言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崔  山  区发改委主任

  段维鹏  区建委主任

  赵大栓  区国资委主任

  杨玉香  区监察局局长

  卢永春  区法制办主任

  隗功勋  区环保局局长

  赵  军  区工业局局长

  王华鑫  房山工商分局局长

  钱希杰  区质监局局长

  高维魁  区财政局局长

  张国胜  区安监局局长

  王聚成  房山公安分局局长

  刘大龙  房山供电公司经理

  周文海  周口店镇党委书记

  余自强  区双山水泥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崔  山 (兼)

  副  主  任:隗功勋 (兼)

  赵  军 (兼)

  段维鹏 (兼)

  杨玉香 (兼)

  成  员: 薛满德  区发改委副主任

  隗有田  区国资委副主任

  刘国志  区环保局副局长

  孟令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常  勇  区工业局副局长

  焦慧英  区质监局副局长

  黄文江  区建委副主任

  张玉河  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何  平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贵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常克林  房山供电公司副经理

  辛文茹  周口店镇副镇长

  陈忠远  区双山水泥集团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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