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5]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30
施行日期:2005-09-30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多年来,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2004年,年均消耗标煤以3.6%的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5.6%的增长速度,全市工业连续18年增产不增水。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已由资源大市变为资源相对匮乏的资源消耗大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一是资源与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5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5%,属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人均耕地0.75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煤炭、铁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粗加工、重结构、产业链短的问题比较突出,特有的产业结构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发展模式,对资源的依赖性依然较大。煤电油消耗总量均居全省前3位,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是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继续沿用这种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然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将节约型社会建设与生态市、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三次产业共同推进,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1.到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10%,重点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20%以上;万元GDP

  耗水降低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90%提高到91%,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提高到0.7;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5万元提高到157.8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由20公顷降低到17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镇,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降低10%;万元GDP耗水降低1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89.47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基本建立循环经济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40%;万元GDP耗水降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4%,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315.59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降低到9公顷以下;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节约型社会。

  三、工作重点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突出抓好资源开发、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四个环节的同时,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制定《淄博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及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项工程;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四大行业的节能工作和百强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广分户供暖、计量收费。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禁止使用粘土砖。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最低温度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26℃。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等,推广省柴节煤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居民太阳能产品,在南部山区开发利用风能,在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要制定政策,推进企业污水处理和中水循环利用。倡导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农业节水,普及推广“三灌”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在南部山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适度控制草坪等高耗水绿化项目,大力发展乔木、灌木等绿化品种,倡导利用中水和雨水进行绿化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延长使用寿命。大力推进新材料的研发与使用力度,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禁止过度包装。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从推广环节入手,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使用工作。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结合修编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实行合村并点,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研究制订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盘活存量土地,高效使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投入标准,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赤泥、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形、养畜技术。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加强生态企业建设,按照资源的合理利用、改革工艺和设备、组织厂内物料循环、产品体系改革、加强环境管理、必要的末端处理、合理的生命周期设计七个环节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强化ISO14000认证工作,加强废水“零排放”行业和企业创建工作。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要根据自身特点,通过物质循环、用水循环、集中供热、信息交换四个方面的生态链,形成循环经济的工程系统,寻求区域内企业间的链结点,形成企业组群,延伸产业链。加强区域工业链网建设,鼓励产品相关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大力开展合作与协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逐步形成产业链条闭合运作、相关产业耦合发展的格局。加大生产、运输、消费环节的整合力度,围绕石油化工、建材、纺织等产业,搞好流通业的配套发展,发展一批农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建立批发与零售、现货与期货、内贸与外贸、有形与无形市场协调发展的商品市场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更新发展观念。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科学认识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轻长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由偏重经济发展向社会全面发展转变。

  (二)搞好规划。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建立以万元GDP综合耗能、综合耗水、土地产出率和资源消耗降低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医药、纺织服装、新材料、机电装备五个行业,以拉长产业链和提高综合配套能力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转移、退出受区域能源、原材料制约的长线产品。大力发展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加快传统工业的提升改造,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解决造纸、石油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优化调整工业布局,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和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资源、能源、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在农业方面,加强科技投入,发展特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创汇农业,提升产业档次和水平。在服务业发展方面,大力发展电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扶持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法律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事业的调控和支持力度。根据省里要求,建立节能、节水专项基金,扶持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用于试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污染治理,对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对明星企业中列入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的,新征耕地开垦费地方收取部分给予50%的补助。成立市循环经济评价中心,重点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关,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应用到新项目上。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发布有关技术、政策信息,加强交流。

  (五)推进科技进步。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和资金支持,突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瓶颈。重点开发和发展资源精深加工技术、产业链接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工业废弃物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研发资源替代材料、可回收材料。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国外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合作,通过自主研制、联合开发与引进、吸收、创新相结合,形成一批以东岳集团绿色制冷剂、全氟离子膜为代表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核心技术。扶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大力开发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和产品。从2005年起,对创建为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六)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形成有机衔接、覆盖严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年内建立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淘汰设备(器具)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方案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评审并报经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市经贸委要会同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等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管理制度并健全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论证制度,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七)示范带动。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树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典型示范项目、企业和园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冶金、化工、建材、电力4个行业,高新区、齐鲁化工区2个重点园区,东岳、博汇等16个重点企业,以及山玻集团的以气代油、山铝再生铝等16个重点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系统推出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对试点项目、企业和园区,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五、加强领导与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政策、法规的编写呈报工作;负责协调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规划、工业合理布局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监管及服务工作;会同市人事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淄博市资源节约社会标准》和《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目标。要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努力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政府机关开展“作节约表率”活动,在有关行业开展创建“绿色行业”活动,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节约技术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集中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破坏资源行为,使公众充分认识我市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倡节俭消费、科学消费,鼓励公众节能、节水、回收再生资源,创建节能、节水社区和循环经济社区,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31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