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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逐步启用网上申报与网上认证系统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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