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七字第0940132793号函
玖、部位互抵作业
一、作业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时三十分。
二、期货商办理部位互抵时,应于本公司作业时间内依其计算机作业方式申请,其申请互抵部位实时生效,并得经由计算机作业方式查询部位互抵结果
修正「期货商、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七字第0940132793号函
玖、部位互抵作业
一、作业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时三十分。
二、期货商办理部位互抵时,应于本公司作业时间内依其计算机作业方式申请,其申请互抵部位实时生效,并得经由计算机作业方式查询部位互抵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