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人函[2005]21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2005-09-29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5]34号)悉。该函请示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7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