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国税进[2005]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44号)精神,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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