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五”国家重大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2005-09-29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正文

各项目主持单位:

  2005年是“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成果应用、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和经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管理程序,对“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进行验收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的17个项目(75个课题、309个专题)均需进行验收总结(见附表)。

  二、验收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验收总结以批复文件和研制合同为依据,重点验收项目合同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技术水平及成果应用情况、依托工程建设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综合经济效益等。

  三、验收要求

  ㈠由专题承担单位进行自验收。专题承担单位依据研制合同对所属专题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总结研制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专题自验收报告,报项目主持单位。

  ㈡由项目主持单位根据专题自验收报告,检查专题完成情况,对专题自验收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提出课题验收报告。

  ㈢由项目主持单位汇总课题验收报告,提出项目验收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四、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地营造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自主化的环境氛围,积极宣传“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成果,请项目主持单位和专题承担单位收集整理有关“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成果的资料和图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验收安排

  专题自验收和课题、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主持单位安排,2006年3月底前完成课题和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并将专题自验收报告、课题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请各项目主持单位、各专题承担单位,按照上述内容及要求,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并完成好“十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联系人:张力超、王锐

  电 话:68504816、68504823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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