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5]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7
施行日期:2005-09-27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全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和保障全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一)理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为突出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的行政执法力度,原已单独设局的建昌县、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四个县区都要改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挂畜牧局的牌子;兴城市要按上述体制单独组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龙港区可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二)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葫政办发[2004]40号),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采取“绩酬挂钩”办法统一管理发放,以调动乡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质保量地完成防疫工作任务。

  (三)强化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配齐村级防疫员。一个村必须保证有1名村防疫员。村规模较大、防疫任务重或自然屯多且分散的村,可设2名村防疫员。村防疫员要由取得兽医资格证、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事业心强的人员担任,在乡镇兽医站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动物防疫、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

  (四)调整村防疫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县、乡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或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确保补贴到位。补贴资金也由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实行“绩酬挂钩”办法统一管理、发放。

  (五)切实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对基层防疫人员每年至少要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建立稳定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六)保证基层防疫所需经费。根据防疫任务,每个乡镇站每年要投入防疫经费1—2万元。防疫经费按县60%、乡40%的比例分别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七)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制度。市、县两级要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兽药饲料监测检验、动物源性产品有害有毒物质残留监测所需经费,牛羊“两病”净化所需经费和牲畜过敏反应死亡补贴,及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所需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县各自承担的责任、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专项资金由市、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把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化验室建设、冷链体系建设、监测化验设备、畜禽档案化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年度列入本级财政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尽快充实、完善基础条件,提高检测、监测、诊断水平。

  (八)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准备金制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准备金,其中一部分要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以备突发疫情处置之需。

  四、全面推广实行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

  (九)开展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是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2004年试点后已在全市实施,效果明显。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通过实行畜禽饲养、防疫档案化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全市防疫工作的程序化、经常化、制度化。

  五、明确责任,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十)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明确防疫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察落实、经费保障的责任;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疫、检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级业务部门负责防疫、检疫及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的畜牧助理具体负责本乡镇防疫、检疫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市、县、乡、村及各级业务部门要层层落实防疫、检疫工作责任制。

  (十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动物防疫检疫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利或失职,致使疫病发生、流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葫芦岛市动物防疫责任追究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领导

  (十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摆到重要日程,确实加强领导。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保证。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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