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5]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旗县区国税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内财税[20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20日内财税[2001]7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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