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二代居民身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5]1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7
施行日期:2005-09-27
发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拟订的《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北海市公安局

(2005年9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7号)精神,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共118万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9月底前)。做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落实全市24个人像采集点的场地及完成设备安装、维护调试、照相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

  (二)试点工作(2005年10月—12月)。全市二代证换发试点工作将于2005年10月中旬分别在海城分局的建设派出所、银海分局的中站派出所、铁山港区的兴港派出所、合浦县公安局的石康派出所、星岛湖派出所、廉州派出所、常乐派出所等七个派出所的辖区内进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另文下发),年完成区公安厅下达我市6万人换发二代证的任务。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6年—2008年底)。每年约完成37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一季度)。对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公安局上报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把换发二代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北办发[2004]18号),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段文道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延风、副市长罗恩平担任副组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以及一县三区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科长韩珍、信息通讯科科长韦洁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确保本辖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证件质量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作为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为了确保证件质量,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制证等基本环节,要把确保证件质量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工作环节,确保发到群众手中的每一张证件都是合格的。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策上大力支持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设备采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切实做好发动群众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落实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包括困难居民申领二代证工本费减免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解决,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本地区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换发二代证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强对二代证工本费的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申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收取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二代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我市换发二代证收取的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应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据。困难居民申领二代证免收或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精神执行。

  (五)严格工作规范,强化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要公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用。要自觉接受审计、价格、财政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六)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证程序,改进方式,提高效率,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掌握情况,定期上报

  各县区落实专人负责掌握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基本情况,定期将当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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