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6
施行日期:2005-09-26
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十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市局要在总结历次节假日期间食品、药械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陕食安委发[2005]6号文件精神,制定“十一”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药械监管工作总体方案。对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要做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械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在“十一”期间,各市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对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械乘机流入市场;加强对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服务单位以及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食品监督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对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各市局要把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节前要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加强防范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十一”期间,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失信行为,从严整治虚假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十一”期间,各市局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29-85361300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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