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4
施行日期:2005-09-24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通字[2005]2号)精神,组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机构名称统一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88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增加城区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能。

  (三)原承担的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移交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德山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执法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挖掘、占用、损害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职能: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负责城区公共客运的行政管理;管理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

  (三)负责市商业步行城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管理市商业步行城 管理办公室。

  (四)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管理。

  (五)负责城区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设6个执法大队,级别均为正科级。

  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要、档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车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监察室(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督察;受理违纪举报、申诉;查处违纪案件。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罚没收缴管理;负责机关车辆、器械(具)的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监控系统、局域网络系统和通讯系统的设备管理、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城管经费的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法规科

  负责拟制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城管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的检查、监督;承办城管执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工作任务及标准,组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巩固工作;负责组织城管责任单位工作检查、考评。

  (七)户外广告科(加挂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宜,制止违章设置广告行为。

  (八)占道管理科

  负责城区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负责市城区临街人行道的占道洗车、修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靠的规范管理;办理相关的占道审批事宜,制止违章占道行为。

  (九)违章处罚中心

  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方面违章违法行为实行集中处罚;负责对暂扣实物进行登记、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对城区重大实物罚没收入的登记、整理、上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务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执法大队:

  (一)机动大队

  负责有关专业执法工作和柳叶湖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110”联动工作,配合其他大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城东大队

  负责江北城区武陵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不含步行城)。

  (三)城西大队

  负责江北城区武陵大道以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四)步行城大队

  负责商业步行城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五)德山大队

  负责德山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容环卫大队

  负责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城管执法局编制总额129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7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

  (一)市城管执法局机关编制总额30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9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结构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市城管执法局下设5个大队编制总额99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8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各大队编制数和结构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编制21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队员17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东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执法队员18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执法队员22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步行城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队员12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山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队员12名。

  五、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简称市城区客运管理处),正科级,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负责公共客运企业(含出租车运营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营证件的发放;对市城区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的执法监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结构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他工作人员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大队实行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双重领导的体制,行政执法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日常行政管理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主。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不变,仍列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总额。其编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执法队员21名。

  (二)市城管执法局已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行使,若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信息交流、会商会审、文书送达和办结反馈等制度,避免出现执法交叉和执法盲点。

  (三)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8号)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搞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四)市城管执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大队下设若干中队,具体设置由市城管执法局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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