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5年国庆市场供应

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5年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5
施行日期:2005-09-25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委

正文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局)、有关商业(集团)公司: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国庆工作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为做好国庆市场供应工作,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繁荣,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已成为人民群众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政治任务。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和营销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节日供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市民满意、放心。

  二、精心组织商品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

  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要继续加强节日市场调查和市场趋势分析,针对节日市场需求组织名特新优适销商品供应市场,突出经营特色,完善商品结构,优化购物环境,力求商品品种档次结构合理,供应均衡有序,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要加强衔接,做好配送。要切实做好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落实责任,加强对重要商品库存管理,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三、加强监管,确保节日供应食品安全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节前要集中开展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通过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餐饮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生产加工卫生环境等检查,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处理。要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落实预案,保障流通领域营销安全

  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配合地区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和餐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酒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节日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注重加强营业高峰期、展销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防范,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营销活动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动态

  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市场供应和重点流通企业运行的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做好市场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做好节日市场供应统计、分析、汇总和市场动态的上报工作。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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