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23
施行日期:2005-09-23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0,51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