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二00五年起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防范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5、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6、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8、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全市共组成5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牵头单位派出一名领导带队,其他组成单位和市安监局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到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由北海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机管理中心和市水利局组成,北海海事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督查合浦县。
第二组:由市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和市发改委组成,市水产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督查铁山港区。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和市林业局组成,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督查银海区。
第四组:由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劳动社保局组成,市建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督查海城区。
第五组:由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督查市直有关部门。
三、督查方式
1、督查组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在一年内相对固定,今后督查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调整由市安委办确定。督查组用车及后勤保障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2、督查分为专项督查、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和全年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单位9月20日前将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市安委办(电话:2035595)。
2、每次督查前,受督查单位要准备好相应汇报材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3、督查组每次督查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督查意见报市安委会。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