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委、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局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委、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局、重庆市黔江区国资办、重庆市黔江区安监局、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黔江纪委发[2005]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09
施行日期:2005-09-09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委 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局 重庆市黔江区国资办 重庆市黔江区安监局 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

正文

各镇、乡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及中央、市在黔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纪发[2005]46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9月9日

重庆市黔江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纠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王兆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段康权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陈晓阳为主任,区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区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79224573,传真:79223647.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清理纠正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科(室)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属于以各种形式入干股的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坚决清理纠正。属于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经批准职工持股,其中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持股的情况先清理上报,待市里统一研究后再予以明确。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科(室)要于9月24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区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三、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各级各部门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四部委《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区级各部门及中央、市在黔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区国资办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市在黔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然后上报区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各煤矿要积极配合,如实向清理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中央、市在黔单位务必于2005年9月25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的书面报告和《重庆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区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严明清理纠正工作纪律。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明工作纪律,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作法,切实把中央的决定贯彻落实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各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和撤出投资、退出干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清理纠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中共黔江区纪委、黔江区监察局79224573;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79244987.

  黔江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机构

  一、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组 长:王兆卿 中共黔江区纪委副书记、黔江区监

  察局局长

  副组长:段康权 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仲书 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双珍 黔江区安监局局长

  姚友江 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站长

  陈晓阳 黔江区监察局副局长

  二、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晓阳 黔江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永凡 黔江区国资办副主任

  余继勤 黔江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 振 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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