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函[1996]656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函[199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