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

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06
施行日期:2005-09-06
发布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切实配合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属企业(含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同)改制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检查的范围是市属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对象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的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明确负责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机构或专人。

  2、是否对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了合理处置;

  3、现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情况;

  4、其它与市属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相关的工作。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由各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自查,然后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实地察看,三是询问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9月12日至2005年10月1日为自查阶段;2005年10月中、下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各改制企业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自查 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送市档案局。自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计划。

  2、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各行业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检查的具体组织和配合工作。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17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