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衢政发[2005]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05
施行日期:2005-09-05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5]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霞山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马金镇合并。调整后,马金镇辖5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天童东路11号)。

  二、撤销芳林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村头镇合并。调整后,村头镇辖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云山南路78号)。

  三、撤销黄谷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大溪边乡合并。调整后,大溪边乡辖24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墩上村。

  四、撤销底本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音坑乡合并。调整后,音坑乡辖37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下音坑64号)。

  五、撤销星口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池淮镇合并。调整后,池淮镇辖3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星口51号。

  六、华埠镇部分行政区域(下溪、独山、新下、新建、皂角等5个行政村)划归城关镇。调整后,城关镇辖42个行政村、5个社区,镇政府驻开元路。

  七、撤销封家镇、青阳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华埠镇(不含下溪等5个行政村)合并。调整后,华埠镇辖43个行政村、3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兴华街200号)。

  八、撤销菖蒲乡建制,将其部分行政区域(东坞、菖蒲、霞村、姜坞、夏川等5个行政村)划归林山乡。调整后,林山乡辖26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溪口5号)。

  九、原菖蒲乡其余行政区域(宋村、胡坑、同丰等3个行政村)划归金村乡。调整后,金村乡辖1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金村)。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开化县辖城关、华埠、马金、村头、池淮、桐村、杨林、苏庄、齐溪9个镇,林山、音坑、中村、长虹、张湾、何田、塘坞、大溪边、金村9个乡。

  开化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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