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泉州港石井港区作为与金门直接往来

关于增加泉州港石井港区作为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函[2005]2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9-02
施行日期:2005-09-02
发布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函〔2005〕43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为了扩大和便利福建沿海与台湾地区直接往来,缩短海上运输距离,原则同意将泉州港石井港区建成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石井客运口岸建设须纳入“十一·五”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并建成相应客运设施,设立国家口岸查验机构,经国家验收并正式批准后,方能作为对台开放客运港口。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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