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GDP核算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万州府[2005]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03
施行日期:2005-03-03
发布部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正文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以下简称GDP核算),大力加强GDP核算能力建设,GDP核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正确反映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但是也存在统计基础薄弱、方法欠规范、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市和区县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7号)精神,保障GDP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GDP数据质量,提高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GDP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GDP核算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区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真实的GDP数据能够把复杂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勾画出一幅简明的图像,有利于了解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能力,增强各级工作的主动性;能够深刻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规律,有利于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能够帮助各级党委、政府找到发展的优势和不足,有利于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构筑发展的制高点;能够对阶段性目标起到检验作用,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及时把握发展进程。为此,做好GDP核算工作,对于各地更好地指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GDP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把GDP核算工作作为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GDP核算工作。

  二、用法制手段确保GDP核算的正常开展

  GDP是国民经济的统帅指标,GDP核算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制手段开拓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确保GDP核算的正常开展,增强抗干扰能力。

  (一)积极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填报和上报各种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对拒绝提供GDP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业务、统计资料的,要依法查处,并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三)切实维护GDP核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条例》,积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对干扰GDP核算,暗示、授意、胁迫在GDP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大力加强GDP核算能力建设

  完善的统计网络、畅通的资料收集渠道、高质量的源头数据是提高GDP核算能力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GDP核算能力建设。

  (一)重视和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万州编委[2004]16号),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各统计调查单位要着力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核算。GDP核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局面。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畅通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行业GDP核算所需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的渠道。

  (三)严格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在地区GDP核算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地区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切实增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建立行业数据审核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制订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全市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对各开发区相应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四、进一步明确对GDP核算工作的要求

  (一)全区GDP核算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今后全区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区统计局自行向社会发布,在经市统计局联审后由其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二)继续做好季度GDP预计核算工作,为市统计局联审提供基础,为区领导和综合部门提供参考。预计数据不再对社会发布。

  (三)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在各开发区季度GDP预计数据上报后,区统计局将按季召开由区和开发区统计部门核算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审会议,共同审核评估GDP预算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保证GDP数据质量,维护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数据发布使用程序。GDP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先上报审核、后发布使用的原则。各开发区的季度GDP数据,在季后9日前先上报区统计局联审确认后,于季后15日由区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此之前各开发区统计局不得提前对外发布。对于不按规定发布使用数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一季度起正式实施。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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