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达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达标煤矿基本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5]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09
施行日期:2005-03-09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正文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使各类煤矿规范化建设和生产,促进我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从2005年起我区将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安全生产达标煤矿活动。现将地区煤管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达标煤矿基本标准》转发你们执行,并作如下通知:

  一、开展创建安全生产达标煤矿活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达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我区煤矿的技术、管理、装备水平,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好转。

  二、达标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1、凡我区所有合法的乡镇煤矿及地县(市)国有煤矿,都必须参加达标创建活动。新建和技改扩能的煤矿,其建设标准至少应达到或超过本办法所列标准。

  2、地区成立创建安全生产达标样板煤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行署分管专员任领导小组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煤管局局长、地区安监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及地区相关部门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地区煤管局,地区煤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县(市)对参加达标活动的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指导。对在2005年参加第一批达标活动的煤矿,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按照地区2月3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力争在2006年一季度前建成50个达标样板煤矿。

  4、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全区乡镇煤矿(含地县市国有煤矿)必须全面参加达标活动。2007年6月30日前,凡未达标的煤矿要限期整改达标;对2008年7月1日前仍未达标的煤矿,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转让。5、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达标创建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达标创建领导机构,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检查评比验收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分批组织辖区内的煤矿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并在每一年度达标的矿井中评选出县级样板煤矿,在下一年度3月底以前上报地区参评地区样板煤矿。地区每两年开展一次的十佳煤矿评选,从各县市创建的样板煤矿中推荐产生。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安全生产达标煤矿基本标准

  全区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开展达标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一、安全基础管理

  (一)煤矿要建立健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副矿长(具备矿长资格)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保证金制度。

  (二)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有符合煤矿实际的年度开采计划,并严格按开采方案和计划进行生产。每年要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

  (三)按月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供电系统图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按季度交换图纸。

  (四)至少有专职的且能胜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专业必须在采掘、通风、机电、地测四类专业之中),个别确有困难聘任的,至少应有1—2名采掘、通风技术人员,其余可聘任曾在国有大矿从事过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工会组织;井口有出、入井人员检身室,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及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用工登记档案、班前会、交接班、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一班次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

  (七)煤矿与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生产能力在6万T/a及以上的矿井设有辅助救护队。生产能力在15万T/a及以上的必须设有专业救护队。

  (八)煤矿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煤矿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努力推动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化。

  (九)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和定期停产检修制度,并作好记录。

  (十)井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煤矿许用合格产品,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必须具有煤安标志。

  二、主要安全生产系统

  (一)基本条件

  1、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间距离大于30m,主副井(主副平硐)及主要运输巷、总回风巷的净断面5.5平方米以上(净宽2.8m,净高2.2m以上);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断面5.0平方米以上(净宽2.6m、净高2.0m以上)。各煤矿要根据设计及生产能力要求,所有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生产、行人、通风的需要。运输巷兼作行人巷的,行人侧宽度必须在0.8m以上;倾角大于25度的行人巷道必须设置台阶和扶手。

  2、安全生产系统合理。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能够满足生产能力需求。必须全负压通风,双回路供电。积极推广皮带运输,排水设备必须按矿井最大涌水量的2倍配置,且必须有可靠稳定的供电电源。

  3、设置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且24小时必须有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必须有与外界联络的通讯系统并保持畅通。

  4、有矿井废水处理系统(在建立中暂时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向外排放)。有专门的矸石排放地点。

  (二)采煤和掘进

  1、采掘工作面有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支护严密,帮顶接实,无空顶作业。

  2、形成正规壁式采煤工作面,且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积极推广机械化采煤。

  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端头和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按规定加强支护,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局部通风合理,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m,风量能满足要求。

  5、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由专职爆破工实施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煤层群开采且有条件的要首先考虑开采解放层;并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7、新掘使用年限长(3年以上)的巷道必须实现非木支护,积极推广锚、网、喷等先进支护方式。

  (三)机电运输

  1、形成双回路供电。6万吨/年以下规模矿井无双回路供电的要有自备电源并且能在十分钟内启动;自备电源必须要能满足排水、提升和通风的需要。

  2、有2台中性点不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

  3、矿井提升必须使用矿井专用绞车;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绞车钢丝绳符合规程规定,并有检查记录。

  4、斜井提升必须装有可靠的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档”),并安设有“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切实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5、井下主要作业地点与地面要保持通讯畅通。

  6、有专门的充电房,完好矿灯总数比最多用灯人数多10盏以上。

  7、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无失爆现象。

  8、条件适宜的矿井必须实现集中运输,推广皮带运输。

  (四)“一通三防”

  1、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有满足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合理分配风量,掘进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严禁风井出煤;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回采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2、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3、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完整真实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及隐患实时处理记录。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校检。

  5、有完善的防尘撒水系统,并定期除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五)防治水

  1、矿井有水害调查及预防计划,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制定探放水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有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集中水仓,有满足需要的水泵和备用水泵。

  2、凡上部有采空区或有水患威胁的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提前探放水。

  3、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三、工业广场布置及辅助生产系统

  (一)工业广场规划布局合理,矿容矿貌整洁。矿区有一定面积的绿化。

  (二)办公楼房的面积和设施设备能满足使用要求,6万T/a以上的矿井应不低于200平方米,9万T/a以上的矿井应不低于300平方米,15万T/a以上的矿井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6万T/a及以上矿井有机电检修车间,配齐配足检修人员及设备,并能正常检修。

  (四)有职工澡堂(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热水炉等相应设备,能满足一次最多入井人员的洗澡。有足够面积的职工倒班宿舍,其他福利设施齐全。

  (五)地面储、装、运系统设置合理有序,无安全隐患。

  (六)煤矿进场公路路基扎实,路面平坦,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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