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行政能力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12
施行日期:2005-03-12
发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进宿州崛起,是全市人民赋予本届政府的光荣职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府自身建设现状,精心组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为此,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干事创业

  (一)把加快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加快发展作为最根本的任务,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辱感,充分调动、保护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浓厚氛围。

  (二)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新形势下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和公共危机防控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创造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三)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建立健全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拟定学习专题,定期邀请相关专家、上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讲座,不断学习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以实际行动引导全市人民升华思想境界,不断提升文明程度。

  二、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推进效率宿州建设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市县区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机关之间的网络互通,积极推行网上办公,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与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做到该办的事情迅速办结,需要上级解决的及时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定期组织群众、企业对政府机关进行政风评议,克服行政机关中态度冷硬、作风散漫、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主体,切实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及管理。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凡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审批行为,确保企业和群众申办的事项在中心“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六)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革会议形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工作要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力精简文件,市政府决定的一般事项、已开会部署的事项、主要内容已见诸报端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市政府原则上不转发省政府各部门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要优化公文处理的流转程序,强化催办、查办、督办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七)从严控制各类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把履行职能与维护大局结合起来,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减少检查次数,规范检查行为。同一部门不同业务的执法检查尽量合并进行,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一家检查,多家认可。改革检查方式,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减少明查、汇报式检查,多组织随机调查、抽查和暗访,多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现场办公,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八)增强团结协调。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既要胸怀全局,积极参加集体领导,又要立足本职,敢抓敢管。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工作有交叉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要勇于挑担子,敢于负责任,形成一级支持一级,一级保护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抓发展、促崛起的工作局面。

  (九)加强政务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分解立项,实行责任到人。督查事项实行限时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因主观原因第一次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应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见实效。

  (十)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是一个有机结合和有序运转的整体,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做到令行禁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跳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小圈子,把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放到大局中去考虑,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主观原因影响市政府决策落实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以失职论处。

  (十一)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全体成员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遵循《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公文审批、通气报告、外出请示请假、值班等各项制度,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报告及时,处置得当,切实做到工作规范,纪律严明。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达到规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都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告。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各阶层监督。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等,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序和结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和结果,公开工作纪律、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和监督部门电话。逐步扩大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在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政策规定,确定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以及实施重大改革方案时,都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博采众长,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十四)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全体成员及工作机构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常委会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政情。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实事求是地及时回应新闻媒体的批评与曝光,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十六)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创实绩,不做虚功,不图虚名,力戒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多办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直面矛盾,掌握真实情况和社情民意,掌握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改变作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决策落实,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十七)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政府全体人员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纪念品;严禁向企业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达标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

  (十八)深入开展政府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政府全体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始终作勤奋学习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促进发展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政治保障。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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