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镇绿叶杯竞赛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鞍山市2005年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14
施行日期:2005-03-14
发布部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鞍山市2005年城镇“绿叶杯” 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鞍山市2005年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05年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切入点,以广筹资金为突破口,以完善城市功能带动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着重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水平,为加快招商引资、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竞赛内容

  以实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重点,以赛城市环境、赛城市管理、赛城市服务为主要内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全面推动城市现代化和乡镇城市化建设进程。

  三、竞赛项目和考核标准

  (一)城市规划

  1、拉开城市骨架,拓宽发展空间,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鞍海经济带规划研究工作,组织完成齐大山、大孤山组团分区规划;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沙河两岸和东外环之间用地规划及景观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为鞍山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提供用地规划保障,进一步深化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组织完成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后空地的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3、进一步加强城市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

  4、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好规划项目审批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及时完成“一书两证”的办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立规划咨询审议制度和民主化规划编制程序。

  5、开展城市各类管线现状资料数据库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多层次展现信息的数据平台。

  (二)市容环卫

  1、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市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鞍政办发[2003]39号),2005年要继续完成拆除我市建成区和进出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实体围墙,清理各类建筑物阳台、窗台、花台、平台、楼顶和建筑立面,整治居民住宅区自行车车场工作,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整治标准和要求。

  (2)2005年城市市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商业网点的橱窗、门亭和外墙立面上粘贴的文字、商业招牌和商品广告及道路两侧透视围栏上悬挂的各种条幅和变相广告;清理城市建成区内遗留或废弃的砖瓦石块、预制构件等各类建筑材料和构筑物及有碍市容观瞻或影响行人安全的杂物;清除积存的残土、煤灰、垃圾,排出地面残留的污水;填平补齐由于塌陷挖掘等原因形成的地面凹坑;清理我市城区一些居民区出入口或街巷道上非法设置的各类障碍物。

  (3)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扒一处。实现城市主次干道违章建筑为零的目标,区街巷路违建发现率和处理率要达到100%.

  (4)市区主街主路两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要整洁美观。建筑物立面脏损和陈旧的要粉饰。各类建筑物粉饰要按照统一的色彩和设计进行,体现鞍山特色与周围环境的整体协调性。

  2、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的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1)完成候车亭建设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建设改造方案,并本着“谁拥有、谁改造”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年内完成全市道路两侧公交候车亭规范化改造总体任务。

  (2)全面铺开对全市主干路临街商家一店多匾、店面乱贴乱画等问题的清理整治。

  (3)要按照美化、亮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取缔有碍市容观瞻、有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新设立的广告及牌匾要做到整齐、美观、亮化,要与橱窗、门亭及门前周围环境相匹配。

  (4)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广告“四乱”的整治清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护拦广告、公交候车牌广告,以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四乱”广告的清理整治;二是从治本入手,全面推行居民区“广告揭示板”设置工作,解决好整治与疏导的关系,为广告提供一个规范化管理的场所。

  3、继续做好城市夜景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1)要在巩固、完善已有城市夜景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档次。实施《鞍山市城市户外灯饰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加大城市户外灯饰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实现城市夜景设施的规范建设和有序管理。

  (2)结合站前地区综合整治和景子街商业区改造,提出综合设计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夜景设施、照明设备等景观设施的方案,从而达到具有广告牌与周边环境相一致,商业牌匾与建筑相协调,夜间景观绚丽夺目,照明设施布局和谐,白天整洁有序,晚间多姿多彩,接近国内一流水平的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

  (3)对大型公共建筑要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上把好亮化关,对新开业的各种商业网点要达到亮化标准。认真搞好新年、春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的亮化、美化,烘托节日气氛,真正使鞍山的夜景建设达到一个既缤纷、热烈又庄重、和谐的视觉效果。

  4、全面整治环境卫生。

  (1)具备早扫条件的城市主次干道要执行早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99%以上。鞍海路、鞍腾路及城市各出口道路路面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清扫或保洁,道路两侧无存积的垃圾、残土,无堵塞的沟渠、涵洞,要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及沟渠、涵洞。

  (2)街巷路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卫生要求日扫,不留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容器外观要洁净、无破损;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和袋装垃圾存放点周围要保持整洁;街巷路路面洁净,下水畅通;居民区化粪池要定期清掏,清掏后立即清运,清掏率达100%,确保污水、粪便无外溢。

  (3)清除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市场与居民区结合部的残土垃圾和“白色污染”,杜绝乱排乱倒现象。

  (4)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旅游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卫生设施齐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卫生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要彻底清除。

  (5)各集贸市场、街办市场(摊区)要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并要做到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

  (6)继续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一是包门前无果皮、纸屑、烟头、杂物和乱贴、乱挂、乱堆、乱放物品。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定期整修、粉饰,保持外形美观。门面、牌匾、灯箱保持完好整洁。二是包绿化美化。对栽植的树木、花草搞好管护,枯死的要补植,责任区内无乱拴、乱钉、乱挂。对责任区裸露地面进行软硬覆盖或交纳一定费用,由城建部门进行覆盖。三是包公共秩序。设有自行车停车架,不能乱停乱放。院内有空闲场地的,门前一律不准停车,清除责任区内各种露天经营摊点,保持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四是包公共设施。保持责任区内人行道板、沿石、下水井篦、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对损坏市政设施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处理。

  (7)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实行封闭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运输车辆无遗洒、滴漏;不超占用地,马路作业有措施,基建残土无积存;各类待开工的施工现场要设置标准围挡,彻底清理拆迁遗留砖瓦石块;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拆除施工暂设并清运积存的建筑物料,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

  (8)林带、分车带、街头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要彻底清扫干净,保证无垃圾和杂物,保持日常整洁。冬季要以雪为令,及时清除主次干道积雪。按照《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除主次干道和街道巷路的全部积雪,保持路面干净和道路畅通。

  (9)公厕要做到定时开放,市区内的公厕达到“六净”,即地面净、尿池净、蹲位台面净、墙壁门窗净、顶棚净、厕外环境及厕所内外墙皮瓷砖贴面净,残缺不全的要添平补齐。粪便要及时清运。

  5、加强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1)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主线,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全方位开展创模工作;合理安排使用环保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我市扬尘、二氧化硫污染严重问题,积极推进鞍钢工业废水“零排放”,完成《市政府2004-2007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阶段工作目标。

  (2)继续实施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三年工作计划,完成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110台。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和施工现场扬尘,完成100万平方米料场生物覆盖工程。年检车辆达到3万台,机动车尾气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太子河鞍山段水质中化学需氧量低于37.8毫克/升。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进行鞍钢南部污水处理厂等3项水污染治理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严厉查处设施闲置、偷排等违法行为;推进鞍钢完成省政府责任状规定的治理任务;重点抓好南沙河选矿企业废水和千山区洗浴、餐饮业污水治理。

  6、全面整顿交通秩序

  (1)按照鞍山市《关于加强市区内摩托车管理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在市区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活动。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主干道和站前地区行驶。

  (2)清理整顿市区内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主要道路两侧原则不设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对已设置的停车场要做到不影响交通,界线分明,各种机动车要按停车方位线摆放整齐,解决各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格限制在主次干道两侧单位门前停放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必须设立统一制式的自行车停放架,自行车必须在停放架内存放。对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要依法予以教育和处罚。

  (3)完善和规范交通指示灯、指示牌和交通标志、标线。结合建国路交通走廊等道路改造和城市环境建设工程,对破损、老化的指示灯、指示牌要及时更新。市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做到规范、清晰、醒目,陈旧、损坏的标志要及时更新。城市主街主路要施划行人横过马路标线,新改造道路要在道路竣工的同时,施划好标线。

  (4)创建交通严管街,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轴线工程全线和铁东区的站前地区、铁西区兴盛路(兴盛广场至解放西路段)、立山区胜利北路(立山广场至通山街段)、千山区千山路(东山隧道至七号桥段)、外环路(后峪至四方台桥段)为严管街。通过综合整治,做到交通设施达标、交通管理从严、交通秩序优良。

  7、全面整治占道市场。

  (1)全力抓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及站前地区要实现基本无占道经营,区街巷路要有显著变化。按照堵疏结合、规范引导的原则,对违章占道经营的业户,采取“围、堵、掏”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路段和繁华地段死看死守,对一般路段严格巡查执法。按照白天管住、晚上适当放活的原则,积极引导业户入市经营、划行归市。

  (2)对早晚夜市和经过批准的占道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要做到市场标识清晰、界牌醒目、牌坊美观,商品划类经营。经营活动一律在市场标线和界牌范围内进行,做到头不出、尾不乱,不超界。取缔非法市场和流动商贩,各类商贩必须在指定的集贸市场或早夜市场经营。对于不进市场的沿街流动商贩要按照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进一步清理整治占道擦车,引导擦车者到指定的区域经营,市区主街主路两侧杜绝占道擦车现象发生。市区主街主路两侧不准设立露天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不准设立露天马路加工点、餐饮点、冷饮售货点和烟摊;取消露天烧烤、露天制做食品和露天大排档。街头饮食点、加工点、摊点,按统一规划,集中设置,严格管理。逐步取缔房产黑市交易摊群和路旁倒卖旧手机、手机卡号摊群。修理、加工、擦洗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允许设置的固定场所内进行。支路和街巷路两侧允许保留的修理点、冷饮点和烟摊的经营活动,不准挤占快慢车道和人行步道,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三)市政设施

  1、继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实施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完成曙光路北延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深营路南段道路及隧道工程、曙光路沙河大桥工程;改扩建东山隧道北洞;完成千山中路大修工程;大修改造街巷路,包括排水、路灯,进一步完善城市支路功能。

  2、改造杨柳河支线排水明沟,新建排水暗渠1700米,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

  3、抓好公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南环线15.5公里大修工程;大盘线4公里大修工程;黑大线66公里(包括鞍海路29公里)中修工程;库二线14.5公里大修工程;张庄线25.8公里中修工程;沈营线鞍腾路9.8公里中修工程;干线公路优良品级率达100%;完成高速公路鞍山出口内的绿化工作。

  4、继续推行居民小区改造工程。实施破损街巷路、便民路改造建设工程,年底前完成居民小区50个的综合改造,完善小区的绿化、道路、排水、自行车场等设施,提高小区档次。

  (四)园林绿化

  1、搞好城市绿化,提高环境建设水平。完成深营路、兴盛路等21条道路行道树栽植补植3700株,新建道路基础绿地7万平方米;启动科普公园、眼镜湖游园建设,植树8000株;完成孟泰公园儿童区道路改造和树木栽植;完成部分居民小区树木栽植,绿化面积12.5万平方米。

  2、加强绿化管理,杜绝乱砍乱伐树木和乱占绿地现象,搞好树木绿地的日常养护,提高树木成活率,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五)公用事业

  1、做好城市供水工作。推进引汤入鞍扩建工程,确保工程形象进度,保证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全年完成节水2300万吨,洁具改造5000套。

  2、加快发展公用事业,新增自来水用户10,000户、煤气用户5,000户,更新改造公交车辆50台。

  3、开工建设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4、各类运营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完好率达97%以上,工作车率达92%以上,运营正点率达85%以上,车辆整洁合格率达90%以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7%以上,乘客满意率达90%以上。

  5、房屋完好率达85%以上;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做到排险不过夜,住宅内排水设施故障维修及时,下水管道堵塞维修、疏通不超过48小时,木瓦报票维修不超过3日;电气报票随报随到。

  6、搞好城市冬季供暖工作,居民室内平均温度锅炉供暖不低于16℃,余热水供暖不低于15℃。

  (六)住宅小区

  1、今年我们将以康居型示范工程的标准来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引导和带动我市住宅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我们将继续保持住宅建设的健康良性发展,全年完成住宅建筑面积 90万平方米。

  2、在小区创优上,坚持成片总体开发建设,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打造建设品牌,并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抓好住宅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创1个省优小区,2个市优小区。

  3、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各个规章,出台《鞍山市物业管理办法》。做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加强维修基金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七)小城镇建设

  全市县域(含建制镇、集镇、村庄)完成建设投资10亿元;新增城镇人口1万,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25%;新建住宅65万平方米,人居住宅使用面积达到17??5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25万平方米和公共建筑31万平方米;村镇新增自来水用水人口6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9??0平方米。

  四、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一)参加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包括市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鞍钢房地产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沈铁鞍山车务段、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等共24家单位。

  (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建委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及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的竞赛工作。

  3、市城建局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园等方面的竞赛工作。

  4、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公用事业的竞赛工作。

  5、市房产局和鞍钢房地产开发部等产权单位负责房产维修、物业管理、城市供热等竞赛工作。

  6、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权限内有关“绿叶杯”竞赛活动的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8、市工商局负责市场退路进厅、市场管理整顿的竞赛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站、城市各出口接壤及所管辖道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管理等竞赛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的竞赛工作。

  11、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竞赛工作。

  12、市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竞赛工作。

  13、市玉佛山管委会负责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竞赛工作。

  14、市房地产开发办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和未验收小区环境卫生的竞赛工作。

  15、市交管支队负责交通秩序整顿和各类停车场管理的竞赛工作。

  16、沈铁鞍山车务段负责鞍山火车站及所辖区域内鞍山段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的竞赛工作。

  17、四个城区的竞赛工作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具体布置和组织实施。

  18、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的城镇绿叶杯竞赛工作,可根据《辽宁省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五、实施方法

  采取统一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分头实施,评比奖励的方法进行。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竞赛活动方案,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竞赛项目和考核标准,制定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同各有关责任单位签定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评比。

  六、考核和表彰办法

  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参照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方案中的考核评分标准,制定我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考核评比工作采取行业管理与竞赛活动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评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均要制定本行业重点突出、便于操作、内容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参赛成绩优异的责任单位和城区,由市政府授予“鞍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鞍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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