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5]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转变政府施政观念、行政职能和行为方式,不断增强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水平,必须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目标

  1、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政能力,提高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及实施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目标的实现。

  2、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构建框架、三年初步完成、五年形成规范”的要求,着力在依法服务、廉洁服务、诚信服务、创新服务、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建成一个既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又有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责统一、亲商为民的行政服务机制的人民政府。

  二、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3、继续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严格控制设置临时性的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办、财政和法制等部门加强对机构设置、职能界定和人员编制核定的审查,实现机构、职责和编制的法定化。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到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实施程序和收费法定化、公开化。对确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对于取消和不需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规划、指导、合同等方式实行行政管理,并强化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

  5、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各部门须将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做到授权到窗口、办证到窗口。凡与经济发展、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关联度大的项目,都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受理的审批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凡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快速审批,并为特殊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6、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自律性组织。凡公民、法人和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通过自律处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以行政管理手段去解决;将政府职能中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工作交给专业机构承担。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及治安、消防、交通、环保、气象等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7、规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成立综合或者分类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公共政策制定等重大决策,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应经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或部门法制机构讨论,必要时组织法学或法律专家咨询论证;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征求有关方面和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

  8、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或者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形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政府文件和政务活动公开以及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方式方法。对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与规章制度、审批程序等,通过政府网站、扬州政讯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

  10、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市政府和部门新闻发言人,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须确定一内设机构承担新闻发布的职能,指派1-2人为政务信息公布人员,接受发言人的委托,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11、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定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实行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同级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同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审查制度和施行后的监管制度,并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扩展综合执法范围。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重点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

  1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评议考核,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追究过错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积极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制度的实施和对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评查。

  五、落实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14、建立健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以争创满意服务部门、满意服务处室为重点,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继续完善市级“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部门“一站式服务”体系,在街道和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市信访局(信访接待调处中心)设立“12345”政府公开电话,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

  15、扩大电子公共服务。以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扩大对外展示推介扬州;办好“寄语市长”栏目,积极受理市民批评、建议和意见。推行网上审批、回复,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多功能服务;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市民就近提供政务服务;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16、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查禁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打击对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税制教育,普及纳税知识,严惩偷税骗税、伪造票据和做假帐等不法行为。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提高通关效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17、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健全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法律咨询、信息服务、产权交易、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培训等为内容的配套服务体系。建立执法预警机制,推行“先告知”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价费秩序。全力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休闲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营造最佳的投资环境。

  六、优化财政收支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18、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建立以税收为主,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收入体系。依法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对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形成完整的综合预算体系。完善国有土地储备、拍卖制度,对公共设施实施市场化经营,实现政府资源性收入的最大化。

  19、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对公共事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调节等方面的支出,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的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预决算制度和监管制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根据标准确定人员经费,按照定额确定公用经费,依据可能确定专项经费,增强部门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帐户,逐步做到所有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规则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收益收缴制度,确保实现保值增值。

  七、接受人民监督,加强效能监察

  21、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重要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必须及时履行。

  22、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复议案件报告、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措施。建立行政复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23、建立层级监督新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对所属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定须事前向政府请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并认真实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督查制度等。依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对象和程序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4、加强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审计,并依法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布的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执法和效能监督,集中整合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外商投诉中心、个私经济投诉中心的力量,设立市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限期答复和解决企业、群众投诉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执行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切实改进工作。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定期开展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

  25、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建立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处等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信访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

  26、提高公务员能力。认真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的公务员队伍。全体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努力学习市场经济和科技、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参加的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

  27、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走村串户”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讲排场,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市政府确定每月10-17日为“无会周”,倡导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并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须提前将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28、创新用人和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革考试方法和测评手段,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完善公务员轮岗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标准和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任用、晋级、奖惩等紧密挂钩。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公务人员淘汰机制,优化人员结构。

  29、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秩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30、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按照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加快改革、加快开放、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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