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5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分解下达2005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的意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九日)
根据省人防办皖人防办[2005]14号文件《关于2005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规定,我市2005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为0.6万平方米。为确保任务指标的完成,同时鉴于我市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欠帐太多,人均防空面积低于省委皖发[2001]24号文件规定的“十五”期间0.33平方米的要求,为尽快缩短差距,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2005年我市人防工程建设面积调整为0.8万平方米。依据《人防法》、《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省政府155号令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区、县未设立人防机构的实际,将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0.8万平方米分解下达至各区、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由各区、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屯溪区除外),市人防办依法办理相关委托,并监督落实。
附件:黄山市2005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