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县风景特定区管理所组织规程」

修正「台北县风景特定区管理所组织规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府法规字第094011092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23
施行日期:2005-01-01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北县政府北府法规字第0940110920号令修正发布第4、9条条文;本规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及第八条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4条 管理所置组长、课员、技士、助理员、技佐、办事员、书记。

第9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本规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及第八条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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