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3月,我市正式被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办信息直报点,为建立更为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报送综合类、调研类等高质量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考核条目要求,对各单位实行总得分考核(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凡完成年度总分任务的单位,并符合当年评比标准的,可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对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失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倍倒扣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加倍扣分外,将取消上报单位及撰稿人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三、调整计分标准
(一)市办《政务动态》采用信息、转报省办未采用信息每条5分;市办专报采用信息每条15分,调研25分。
(二)省办《信息简报增刊》采用信息,每条6分;省办专报采用信息,每条30分,调研50分;省办其它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每条10分(采用外地、部委信息,每条3分)。
(三)国办专报采用信息,每条80分;国办其它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每条30分。
(四)市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20分(在值班专报批示,每条加10分);省领导在《信息简报》、《专报信息》上批示信息,每条加40分(在外省、部委信息上批示,每条加20分),其它信息批示,每条加2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70分。
望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努力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年度总分
句容市
1200
丹阳市
1200
扬中市
1200
丹徒区
1200
京口区
800
润州区
800
新区
400
市发改委
500
市国资委
500
市经贸委
500
市统计局
500
市公安局
500
市安全局
500
市财政局
400
市审计局
400
市国税局
400
市地税局
400
市外经贸局
400
镇江工商局
400
市交通局
400
市建设局
400
市科技局
400
市农林局
400
镇江海关
400
镇江检验检疫局
400
市劳动保障局
300
市医保局
300
市环保局
300
市粮食局
300
市物价局
300
镇江银监分局
300
人行镇江中心支行
300
市卫生局
300
市民政局
300
市国土局
300
镇江海事局
300
市水利局
300
市信访局
200
市人事局
200
市教育局
200
市旅游局
200
市信息产业局
200
市安监局
200
市民宗局
200
镇江质监局
200
镇江药监局
200
市城管局
200
市房管局
200
市规划局
200
市园林局
200
市供销社
200
建行镇江分行
200
农行镇江分行
200
农发行镇江分行
200
中行镇江分行
200
工行镇江分行
200
交行镇江分行
200
市商行
200
市农联社
200
市人口和计生委
200
市文化局
200
市体育局
200
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
200
市司法局
200
市农业开发局
100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00
市侨办
100
市外办
100
市地震局
100
市广电局
100
市档案局
100
镇江供电公司
100
镇江邮政局
100
镇江电信分公司
100
市行政服务中心
100
市政府驻沪办
500
市政府驻深办
500
市政府驻京办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