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高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设置要点

订定「高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设置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四高县交道字第0000000135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24
施行日期:2005-03-24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高雄县政府九四高县交道字第0000000135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并自有布日施行

壹、目的:

高雄县政府(以下简称县府)为加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推行,特设置高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以下简称本会报)。

贰、本会报任务如下:

一、研议协调督导执行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执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决议有关本会报应办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项。

三、研议协办督导加强下列各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功能与管考作业事项。

(二)规划改善道路交通工程与设施事项。

(三)纾解都市地区停车需求,加强停车管理。

(四)强化公路监理与运输管理事项。

(五)加强交通执法事项(规划交通整理、交通管制措施、取缔用路人车违规事项)。

(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事项。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导事项。

(八)加强肇事防制事项。

(九)其它有关改善交通安全与顺畅事项。

参、本会报编组:

一、本会报置召集人一人,由县长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县府主任秘书兼任,执行秘书一人,由县府观光交通局局长兼任,本会报业务由县府观光交通局主办。

二、本会报设置综合管考、执法、工务、监理、教育、宣导六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召集人由下列业务机关(单位)首长兼任之,并按期出席会议。

(一)综合管考小组:由县府计画室主任兼任。

(二)执法小组:由县府警察局局长兼任。

(三)工务小组:由县府工务局局长兼任。

(四)监理小组:由交通部公路总局高雄区监理所所长兼任。

(五)教育小组:由县府教育局局长兼任。

(六)宣导小组:由县府新闻室主任兼任。

各工作小组置组员若干人,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高雄区监理所、内政部营建署南区工程处及县府相关业务机关(单位)派员兼任,协助办理小组业务。

三、本会报得视业务需要,雇用约聘雇人员二至五人担任干事,协助办理会报联系及文书处理作业。

肆、会议出列席人员:

一、每次会议由召集人亲自主持,必要时由副召集人代为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除本会报各工作小组兼召集人外,并视业务需要,得邀请辖区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公民营运输、工程、环保、卫生、工(公)会、团体以及乡镇市公所等单位派代表列席。

三、本会报得视业务需要,聘请专家学者为会报顾问,并出列席会议。

伍、本会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执行秘书得应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之邀请列席会议,并提出辖区交通安全改善工作报告。

陆、本会报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时应邀请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内政部警政署及有关单位派员列席指导。

柒、本要点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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