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万州府[2005]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27
施行日期:2005-03-27
发布部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正文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执行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工作领导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把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再实行审批管理;对实行核准的项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尽快核准或转送上级核准;对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加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管;建立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企业投资行为。

  二、严格核准备案权限

  对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移民开发区计委或经委、江南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各管委会所属项目的申请报告,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区计委或区经委;区计委或区经委负责受理区属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区计委或区经委按照核准权限,属国家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或区经委按程序转送;属区级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或区经委按各自职能分工进行核准。

  对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区计委或区经委负责区属及上级在万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各移民开发区计委或经委、江南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各管委会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三、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上述要求,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它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由区计委或各开发区计委(经济发展局)办理或转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经委或各开发区经委(经济发展局)办理或转送。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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