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攀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攀委发[1999]11号)的规定,2005年我局将开展部分管理期满的专家、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纳入专家队伍管理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在职的、管理期满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级专家、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已调入党政群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管理期满后不再重新纳入专家队伍管理;有多重荣誉称号的专家、带头人或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以本人所获最高荣誉称号对应的管理期为准;管理期满的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不属本次评审重新纳入管理的范围。
二、重新纳入专家队伍管理人员申报材料的程序
(一)管理期满的上述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专家对其管理期内的业绩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专家和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评审。经单位考核合格,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即可继续作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对象,无需再次纳入评审范围。市人事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攀枝花市各类别专家、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审核表》一式三份,《攀枝花市各类别专家、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情况一览表》一份(可在www.pzhrs.gov.cn网站上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水平、贡献、效益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也不填入此栏;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明确意。
(二)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内容包括管理期内的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的主要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四)《攀枝花市各类别专家、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审核表》、业绩综合材料须用A4纸打印。审核表和情况一览表需报送软盘。
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专家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325158
附件:(见[表格下载])
1、《攀枝花市各类别专家、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审核表》
2、《攀枝花市各类别专家、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新纳入管理情况一览表》
二00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