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全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洪府发[200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4-12
施行日期:2005-04-12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4年至2008年我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制订落实《五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确保《五年规划》得到全面正确执行;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四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五年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五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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