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府[2005]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4-13
施行日期:2005-04-13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违法搭建物进行综合清理,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各类窝棚、临时建筑和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垃圾场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交通顺畅、环境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步骤和清理要求

  清理行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方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清理违法搭建物,综合整治市容环境。

  2005年4月30日前,召开全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发布《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各镇区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违法搭建物的数量进行普查摸底,分类汇总并制表,提出处理意见和清理拆除方案,确立清理拆除重点。5月1日起正式开展清理拆除行动。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拆除和清理工作,保证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物,迅速进行拆除现场清理,及时进行硬化、绿化、美化。11月1日后,由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内容和验评标准,以辖区范围内违法搭建物是否全部拆除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各镇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镇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具体清理要求:

  1、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物。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的窝棚、临时建筑、临时设施、过期工棚等搭建物(包括建筑物楼顶、阳台上的搭建物),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彻底拆除本单位红线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为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做出表率。

  2、清理各类垃圾场。拆除违法搭建的各类垃圾场,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连续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产生新的卫生死角。

  3、清理菜地、果园、山林、鱼塘的临时棚屋。对全市范围内的菜农、果农、渔农居住的临时棚屋,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对确需搭建的,需合理选址,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统一样式和标准(由市城建规划局制定)搭建和规范管理。

  4、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对全市施工工地进行彻底整顿,所有施工工地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围挡作业,工地路口实行硬底化,并设置冲洗设施;工地范围内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围墙保持整洁完好;主要道路、街道两旁的工地工棚必须采用标准工地用房,做到整齐、美观、统一、协调,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进行改造或拆除,对已经过期和废弃的及时拆除。

  5、清理废品收购站(点)。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的废品收购站(点),按照统一布局设点,采取封闭堆放方式,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清理洗车场。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的洗车场;对经批准但管理不规范、简陋破旧的洗车场责令整改。要求所有洗车场内不得有乱搭建物,洗车设施、用品摆放整齐,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向路面或雨水井排放污水。

  7、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依法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设置和过期设置的,以及外露支架、表面脱漆、残缺不全、杂乱无章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物功能结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对商业街区相连的店堂广告招牌要按统一标准进行重新设置或整改。

  8、整理杂乱无章的各类管线。对空中横跨街道、巷道的电源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支撑线、挂晒线等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改造或拆除,按照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集中敷设,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设置的架空管线,由设置单位负责整改;其它单位和个人私拉乱接架空管线的,由当事人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9、加强拆后场地管理。对已拆除的场地,各镇区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违法养殖物、种植物。对半年以上不开发建设的场地,由业主进行简易绿化;半年内将开发建设的,由业主进行围挡管理。面积较小不宜绿化的场地,由业主进行硬底化铺装;属规划绿地的,由各镇区进行绿化;属待建地和政府储备地的,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设置为临时停车场、临时体育场或临时摆放苗木花卉场地,但不准再建任何建筑物。其中,市区范围内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其余范围由所属镇区负责。

  明确划分辖区土地监督管理责任:

  (1)高速公路、公路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由市交通局和市公

  路局负责监管;

  (2)统征地、政府储备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监管;

  (3)待建地、宅基地由各镇区负责监管。

  (二)第二阶段:清理违法建筑(永久性建筑)。

  各镇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及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永久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简称违法建筑)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逐栋检查统计工作(清理方案另行下发)。发现有消防和结构性安全隐患、位于危险边坡的,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经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拆除。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梁国英副市长任组长,袁绍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志安(市建设局局长)、陈伟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国土、交通、公路、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一名负责同志任成员,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区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镇区专项清理汇报,编写专项清理简报,组织专项清理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志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小成(市建设局)、许斌(市建设局)、曾凤英(市建设局)、盘绍凤(市地震局)、赖淦平(市城市管理局)、黄桥旺(市城建规划局)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成立东莞市清理违法搭建法纪督察组,负责对从事、支持违法搭建行为以及查处清理违法搭建行为不力的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其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镇区及村(居)委员会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的清理行动。各镇区要担负主战之责,集中时间、力量和精力,对违法搭建物进行清理拆除,全面改善我市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三、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各镇区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清理拆除行动,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一)各镇区为本次清理违法搭建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群众,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好各项清理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各镇区开展违法搭建专项清理行动,有效提供执法保障。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拆除市、镇建成区范围内违法搭建的窝棚、临时建筑等搭建物(包括建筑物楼顶、阳台上的搭建物)和洗车场;

  2、市城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拆除预留地和待建地内的违法搭建物;

  3、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配合规范施工工地管理;

  4、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配合拆除公路、高速公路、港口、车站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和洗车场;

  5、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配合拆除菜地、果园、山林、鱼塘的违法搭建物;

  6、市经贸局、供销社、公安局、工商局负责配合拆除违法搭建的废品收购站(点);

  7、市司法、信访局及市府法制局负责做好清理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汇编违法搭建专项清理的法律法规指南;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9、市委宣传部负责违法搭建专项清理的宣传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东莞日报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10、对铁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由铁道部门负责,虎门港港口由虎门港管委会负责,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由松山湖管委员会负责,国营林场由市林业局负责,部队(含武警部队)用地范围及所属单位的清理由东莞军分区负责协调。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违法搭建物进行专项清理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到实处。各镇区(包括松山湖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要与市政府签订《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书》,承诺在限期内完成各自行政管辖、责任范围内的专项清理拆除任务。

  (二)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按照仔细慎重的原则,对违法搭建物的确定,要严格以城市规划、法定图则、相关合同等为准则,确保定性有据,以法服人。在拆除行动前,要提前告知违法搭建物的业主,在被拆搭建物的周围张贴限期拆除通告,派专人入户宣传,要求其限期搬离另觅居所,并自行拆除搭建物。对强制拆除时暂扣的物品要进行公证,依法保护被拆搭建物的业主财产不受损害。在本方案发布后,业主应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窝棚、临时建筑等各类违法搭建物;拒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所属镇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各种违法搭建行为,否则发现一处拆一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市、镇行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专项清理行动进行监控和指导、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对参与、从事、支持违法搭建行为以及查处不力的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统一标准,逐步实施。各镇区要精心组织、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选择首批拆违项目,做到首拆必成,首战必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对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单位,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坚持用一个标准来严格要求,决不搞法外施恩,不搞人情标准,不搞标准外的标准。要提前做好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清理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不因清理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

  (四)加强督查,定期反馈。各镇区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期间,每周五以书面形式向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拆除实施阶段期间,每日向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清理拆除进度表,每周上报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简报。

  (五)严格管理,巩固成果。要切实抓好违法搭建物清拆后的市政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及时对已拆区域进行绿化,并纳入正常维护管养。各镇区、村(居)委会和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以防止违法搭建回潮为巡查重点。各镇区要将各自的巡查情况以通报形式送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周由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印发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巡查通报》列举的问题,立即组织清理或整改。

  实施一票否决与奖励制。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各镇区、各单位年度先进评比序列,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达标验收结果与各镇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凡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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