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惠安崇发旅游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惠安崇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1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4-15
施行日期:2005-04-15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建惠安崇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0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惠安崇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毗邻惠安县崇武半岛东部半月湾3.94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惠安县崇武水族馆。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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