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度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5]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4-19
施行日期:2005-04-19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将《赣州市2005年度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赣州市2005年度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打造“诚信赣州”,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赣州市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05年度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为核心,以经济金融双赢为目标,统一领导,标本兼治,完善金融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创建赣州金融生态区。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时间,通过务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市金融信用环境有明显改善。

  1、信用观念明显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无新的逃废赖债行为,已发生的不合规改制得到纠正;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骗贷赖贷和拖欠贷款本息现象大为减少;重合同、守信用、讲信誉,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全民的共识。

  2、信用环境明显优化。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与维护,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形成整体合力,相关部门对银行和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收费依法合规。“互相支持、互惠互利、互相监督、平等协商、恪守信用、共同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整体协调。

  3、信用效果明显体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提高,不良资产绝对额明显下降,贷款利息实收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保费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金融案件减少,发案率明显下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总量和增长速度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的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银行行长,市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监察、公安、司法、人事、经贸委、财政、物价、工商、国税、地税和金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研究布署、协调解决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当地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

  1、强化信用宣传,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2、增加信贷投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3、稳步推进金融生态区建设;

  4、抑制企业逃废赖债行为;

  5、狠抓党政干部不良贷款清收;

  6、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

  7、健全信用环境业绩考核制度;

  8、依法维护金融稳定;

  9、促减涉贷中介收费;

  10、凝聚信用建设整体合力。

  五、方法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1、制度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05年5月底前,依据《关于优化赣州市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制定出本部门活动计划和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备案。主要制度包括:县(市、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优化金融信用环境联系会议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县(市、区)金融稳定评价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银行业考核评比办法、不良贷款监控考核办法,由市银监分局负责;贷款抵押、担保和评估收费的相关规定,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负责。

  2、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召开全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动员大会。《赣南日报》开辟信用环境建设专栏,开展“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发展赣州经济”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赣州电视台面向社会举办一次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知识竞赛,大力宣传诚信意识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召开同样的宣传动员大会,要在城区开辟信用宣传栏,在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推介信用文化,打造“诚信赣州”,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规范信用行为。

  3、清理规范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对优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及时整改。此阶段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

  (1)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对党政干部拖欠银行贷款进行联合清收,逐笔逐人填报清单,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归还或签订还款计划。对欠贷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拒不还款又不落实债务的“钉子户”进行公开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促进清收。

  (2)金融部门要对企业和个人逃废金融债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掌握逃废债事实和金额,建立监控台账;市国资委要对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防止不合规改制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对逃废赖债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制裁。

  (3)各县(市、区)要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评选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村、组和信用个人,通过信用等级评定,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4)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出台优化金融信用环境考核评比办法,各县(市、区)出台相应措施。

  (5)市物价、国土资源、房产和相关中介部门要对企业办理评估抵押登记,银行处置抵贷资产和债权诉讼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进一步明确有关收费标准,坚决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

  4、检查督导阶段。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监察、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此阶段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督导的内容包括:

  (1)各县(市、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情况,各项优化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等。

  (2)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企业改制是否规范合规,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各项优化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3)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拖欠贷款本息和信贷投放数据的真实性,金融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抑制等。

  5、总结考评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优化活动的详细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以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对优化工作走过场,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县(市、区)和单位,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分县(市、区)、分行业、分部门、按时段组织考核评比并通报结果,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奖罚措施。此项工作在2006年元月底前完成。

  六、措施要求

  为确保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持“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金融债权损失和金融风险程度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要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大力倡导“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诚实守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有效抑制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和各种违规违法金融活动。

  (二)坚持“发展”与“维权”并驾齐驱。银行要积极营销信贷,寻找信贷投入的有效、合规载体,增加金融服务新品种,切实加大信贷投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对债务落实好的企业,在贷款增量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要充分发挥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三)坚持“守信”与“求利”相提并论。企业要通过健全和完善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帐款监管制度、自身风险内控制度和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企业的信用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规避风险能力,依靠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从银行、供应商、客户以及消费者中获得融资支持、结算方便和消费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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