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部分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实行联合采购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5-11
施行日期:2005-05-11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第三者责任险、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网络工程每年需求量大、采购频繁,占全市财政支出比例较重。现行的政府采购体制为市直、县、区分散采购,由于上述采购项目供应商绝大部分均驻市区,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无论对供应商还是采购单位分别带来诸多不便,不仅缺乏有效的公平竞争,而且导致政府采购规模小、成本高、效率低。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部分项目实行市、县、区联合采购通知如下:将市直、县、区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第三者责任险、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网络工程统一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市县区联合采购。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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