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4]1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呈现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财政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预计2005年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收支矛盾仍会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长面临着上年高增长形成的高基数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进一步加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根据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5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和“六大联动”;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央宏观调控,实行松紧适度的稳健财政政策,确保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05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安排财政收入。

  (二)坚持依法治税,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管秩序,确保财政收入的应收尽收。

  (三)加强对出口退税、增值税转型等财税改革的动态分析和研究,足额安排出口退税预算。

  (四)调整和优化收入结构,积极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2005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各级财政要根据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贯彻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合理安排支出总量,优先保证各项重点支出,确保预算平衡和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

  (二)2005年财政支出的安排,首先要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此基础上,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对环境保护、缓解资源要素制约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观念,严格执行财政支付标准,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对部门新增一般性支出不再新开口子,部门确实需要安排的项目,原则上通过调整自身支出结构予以消化。

  (四)各级财政要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深化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要加强预算部门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的核定方法,稳步推进项目的滚动管理。二是稳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合理划分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范围。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探索政府服务性事务的采购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市场化改革。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具体编制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认真落实,于2004年12月上旬前将本部门预算的正式文本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地编好2005年部门预算。各地还应于2004年1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预算(草案)简表报市财政局,并于12月底前将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正式报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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