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西开办等部门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4]2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

省西开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厅

(2004年11月5日)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的德政工程。根据退耕还林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退耕还林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性措施和切入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全国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针对当前粮食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和耕地出现的新矛盾,国家在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退耕还林的规模、节奏和力度,提出了“总结经验、搞好规划、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结构性、适应性的调整,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是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成果,确保成效。各地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工作思路要从过去追求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确保工程实施成效,确保成果巩固,确保政策兑现和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保持工作机构的稳定和工程的连续性,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对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继续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做好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国家退耕还林总的政策没有变,补助的数量和标准没有减,让农户吃下“定心丸”,保护农民实施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将基本农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封山禁牧舍饲等与退耕还林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整合项目和资金。要加大对川地、缓坡耕地等农田农地的基本建设,提高粮食单产,保证农民退耕后的吃饭问题;对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鼓励结合退耕还林实行生态移民;切实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域后续产业培植、农村能源建设和封山禁牧舍饲的扶持力度,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三、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确保成效上来。对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植补造;对新造林地要创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有效的抚育和经营管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新造林地的后期管护工作;对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造林树种及造林模式选择不当的,要充分考虑退耕农户长远利益,及时调整造林树种,进一步优化造林模式,更好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针对退耕还林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地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摸清家底,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在确保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后续产业发展和农民的长远生计,明确工程布局重点和分期建设目标,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五、进一步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搞好后续产业开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植,事关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事关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各地要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利时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和畜牧产业发展的部署,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产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模,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好退耕还林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做好培植产业的产品开发、营销等后续工作。同时,要积极扶持有市场、有技术、有资金、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把退耕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运作机制,带动后续产业的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参与承包造林,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开发。

六、认真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取信于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退耕还林的有关补助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相互沟通,对未能及时兑现补助的,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加快政策兑现工作。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发放工作一定要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直补现金必须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严禁集体代领或用现金补助抵扣其它任务款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切实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

七、切实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退耕还林地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04号)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采取分级、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方法,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以前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地林权证核发工作,以后年度一定要做到当年退耕还林,当年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关系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登记和耕地面积的调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抓紧调查研究,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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