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地税发[2004]1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51号)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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